在中国法律体系下,收费站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,不能一概而论。以下是关键法律分析:
根据《刑法》第9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国家工作人员包括:
1.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
2.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
3. 受国家机关/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
4.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
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是否从事"公务活动",即具有组织、领导、监督、管理等公共职权性质的工作。
1. 还贷型公路收费站
2. 经营性公路收费站
最高人民*相关意见明确指出:
> "从事收费工作的人员,除非受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等委派从事管理工作,否则一般不认定为从事公务
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可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:
1. 具有事业单位编制
2. 受交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
3. 从事收费资金监管等管理工作
绝大多数收费站工作人员:
例外情况:
该认定对涉嫌职务犯罪(如*、受贿)的案件定性具有重要法律意义,具体案件需结合岗位职责、人事关系等证据综合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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