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收费员不属于警察,两者在职责、所属系统和法律身份上均有明显区别:

1. 职责不同
高速收费员:隶属于交通运输系统(如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或事业单位),主要负责车辆通行费收取、收费站设备操作、交通疏导(非执法性质)等服务工作,无执法权。
警察(如):属于公安系统,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、事故处理、违法行为查处等执法工作,具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。
2. 所属系统不同
高速收费员通常受雇于企业或事业单位(如各省交投集团、高速公路管理局),属于交通运输行业。
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,编制在公安机关(如支队),受《人民警察法》规范。
3. 法律身份区别
警察依法可行使盘查、处罚、强制措施等权力,而收费员仅提供收费服务,无权干涉交通执法。
部分收费员可能穿着类似的制服(如反光背心),但通过臂章、肩章等标识可区分,且无、警号等警察专属标志。
4. 特殊例外
在极少数情况下(如临时交通管制),警察可能会在收费站协助工作,但这属于警察的独立执法行为,与收费员身份无关。
总结:高速收费员是交通服务岗位,与警察的执法职能无关联,两者分属不同系统。若遇到需执法介入的情况(如交通事故、违章行为),仍需联系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