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大陆,关于捡到遗失物后要求报酬的问题,2019年适用的主要法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(2007年生效,2021年《民法典》实施后废止)。以下是关键要点:

1. 法定权利与义务
必要费用补偿:根据《物权法》第112条,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因保管或归还遗失物而产生的必要费用(如保管费、运输费等)。这部分费用是法定的,但法律未规定具体比例。
悬赏报酬:如果失主曾通过悬赏广告承诺报酬,拾得人可要求按承诺兑现。报酬比例或金额以悬赏内容为准。
2. 无强制报酬比例
全国性法律:中国大陆未统一规定拾得人可要求报酬的比例。若失主未主动承诺报酬,拾得人无权强制要求一定比例(如10%或20%)的报酬。
地方性规定:个别地区(如深圳曾于1995年规定最高10%的报酬)曾有地方性法规,但需注意其时效性。2019年时,大部分地方性规定已被全国性法律取代,实际以《物权法》为准。
3. 风险提示
侵占风险:若拾得人以索要报酬为由拒不归还物品,可能构成《刑法》中的“侵占罪”。
协商解决:建议拾得人与失主协商,合理补偿必要费用或自愿给予酬谢。
4. 《民法典》更新(2021年起)
现行《民法典》第317条延续了类似规定,明确拾得人可主张必要费用,悬赏报酬按承诺执行,但仍未设定法定比例。
总结:2019年,中国大陆未通过法律强制规定捡到物品的报酬比例。拾得人可要求补偿必要费用或按失主承诺的悬赏获取报酬,但不可强制索要比例酬金。处理遗失物时,建议遵循法律规定,避免法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