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收费员的职业名称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(2015年版)中属于第四大类“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”,具体归类为:
职业名称:公路收费及监控员
(职业编码:4-02-01-03)
1. 大类: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
2. 中类: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
3. 小类: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
该职业属于技术含量较低的操作型岗位,工作内容以重复性劳动和服务规范执行为主,通常归入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基层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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