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海市油罐爆炸事件可能指2015年天津港“8·12”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。以下是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及后续措施:
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事故属特别重大责任事故。共对123名责任人员(省部级5人、厅局级22人)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时任天津市委书记黄兴国(后被判刑)、天津市副市长何树山等被问责。
涉事企业瑞海国际的49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,其中董事长于学伟、副董事长董社轩等12人因“重大责任事故罪”等罪名,被判处*缓期二年执行至*不等。另有25名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因渎职、受贿等罪获刑。
事故导致165人死亡、8人失踪,798人受伤。向遇难者家属发放约230万元/人的赔偿金,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由承担。
投入数十亿元进行环境治理,清理危险化学品及污染物,修复周边受损区域。
国务院修订《安全生产法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强化危化品存储、运输监管,明确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原则。
开展为期3年的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,关停数千家不合规企业,推动化工企业入园管理。
天津港公安局转制纳入地方公安系统,结束“政企合一”管理模式,强化监管独立性。
该事故成为全国安全生产警示案例,多地开展应急演练,提升危化品事故处置能力。
详细处理结果可参考国务院调查报告([中国网])及最高人民*相关案件通报。
此次事件深刻推动了我国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,凸显了依法追责与制度预防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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