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7年7月1日零时,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五星红旗与紫荆花旗共同升起,标志着这座历经百年漂泊的城市终于回归祖国怀抱。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香港不仅是国家*的重要象征,更是宪法与法律框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。
从国家根本法角度看,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。”香港特别行政区正是基于这一条款成立。宪法与《香港基本法》共同构成香港宪制秩序的“双引擎”,既保障“一国”原则下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,又赋予“两制”框架内的高度自治权。香港的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体系均以宪法为最高准则,任何试图割裂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的行为均属违法。
香港自古以来便是中国领土。1842年《南京条约》签订后,香港岛、九龙和新界先后被英国强占,但中国从未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的合法性。1984年《中英联合声明》明确“中国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*”,国际社会亦广泛承认这一事实。回归后,香港法律地位已通过联合国登记程序获得全球确认,其作为中国地方行政区域的属性无可争议。
联合国及绝大多数国家均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。1972年,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香港从殖民地名单中移除,表明国际社会反对“香港地位未定论”。世界银行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将香港列为中国*下的单独关税区,而非独立政治实体。即便是部分曾对香港问题指手画脚的国家,其文件与外交实践中也始终承认中国对香港的*。
香港虽属地方行政区域,但其自治权远超内地省份。《基本法》授予香港行政管理权、立法权、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,并在外交、国防之外保留独特的经济制度与生活方式。例如,香港拥有独立发行货币、制定税收政策、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权利。这种“港人治港”模式并非独立象征,而是中央基于国家整体利益赋予的特殊制度安排。
香港与内地共享五千年文明基因。从粤剧、武术到节庆习俗,香港文化始终根植于中华传统。回归后,普通话教育普及、故宫文物赴港展览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合作等项目,进一步强化了身份认同。香港青年赴内地求学就业人数逐年上升,两地科研合作成果频出,印证了“同根同源”的文化凝聚力。
*与法治铸就未来
香港作为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,既是法律事实,更是历史必然。从宪法权威到国际共识,从行政自治到文化交融,多维度的证据链共同勾勒出香港与祖国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。维护这一原则,不仅关乎国家*完整,更是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。正如紫荆花扎根于祖国沃土,唯有坚守“一国”之本,方能绽放“两制”之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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