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
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逾期不支付,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。
2. 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七条
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,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应提前支付。
3.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条
逾期不支付工资的,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%~100%标准加付赔偿金。
可要求单位支付 双倍工资(入职第2个月起,最多11个月)。
可申请*强制执行。
经济困难者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 免费法律援助。
及时*可避免超过仲裁时效,建议在拖欠发生后尽快采取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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